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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到期未交房赔偿问题

我2013年5月在娄底买了一套新房,首付给了12万,银行代了28万,银行的代款在2013.7月就批下来了。总房款是40万,我从2013,7月开始已经每月都在还房代。合同上约定的是2013年12月交房的,但到现在还没交房。我去找了开发商,开发商说只能按合同上的万分之四赔。并且只能是我交的9万算,银行代的28万不算在里面,我不知道这样合理吗?是不是应该按总房款40万来赔偿违约金,毕竟我在银行代款的28万早就批下来给他了,有人愿意告诉我是不按40万的总房款来赔还是按我交的12万首付来赔违约金的。就算托期一年能要他赔偿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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