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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不知是什么原因,还有国家给的土地补偿款也是这个人在领取。我还可以要回土地吗

我大妈于2005年去世,当时不知是什么原因,她在村里的承包地,邻居在种,还有国家给的土地补偿款也是这个人在领取。现在村里在进行土地确权,我问一下律师,我还可以要回土地吗,把土地确权在我名下,我是北京的户口,我应该怎样办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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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热心网友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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