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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问题-两人在登记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购买合同写的是两人的名字,房款已付清。但

两人在登记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购买合同写的是两人的名字,房款已付清。但因开发商后续资金不足,房屋不能达标,所以不能办理房产证。同栋楼房的其他住户已在居住,我们的那套房空在那里没有装修。男方因为其父母有一套单位的安置房,说愿意将我前面说的那套房屋给我。因为没有办理房产证,如果男方写一份自愿将这套房屋给我一人的承诺书,能产生法律效应吗?如果行,这份承诺书该怎么写?是手写还是其它?对字体,格式等有何要求?需要有证明人吗?如果不行的话,这套房屋要有哪些手续才能到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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