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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向您咨询个法律问题:理由是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如果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已约定了定金条款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个法律问题:我于2007年与一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又不想卖了 ,请问,我能否收回房屋 ?但内蒙古赤峰市法院的有关法官说:房子不能收回了,理由是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必须强制履行过户手续!我认为这种说法与新颁布的《物权法》有关规定不符,您的意见呢?如果承担违约责任,需赔偿哪些损失?(合同已约定了定金条款,该房子已由买方简单地装修了一下,而且买方已经出租给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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