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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让我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再谈这个交纳契税、维修基金的问题,地产商存在不存在交房违约的问题?

我在去年买了一套精装房,合同中写明在2011年12月31日交房,售楼处打电话告诉我在2012年1月9号交房,可在看房时,装修不达标准,我在验收单上写了不达标的地方及问题,并了签字,地产商让我交契税和维修基金,我没有交,并告诉地产商等把不达准的问题解决了,再谈这个交纳契税、维修基金的问题,请问我这样做对不对?地产商存在不存在交房违约的问题?我国对精装有没有标准?这件事,我应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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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 热心网友

     1、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违约责任问题,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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