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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签了三十年合同,并签定土地租赁费最高限每年300元,并以不按时交租赁费为理由,要收回土地

十年前我和我爱人大学毕业,在我们老家的农业局的原种厂租了十八亩地,我们都是学农业的,我们种上了葡萄,当时签了三十年合同,并签定土地租赁费最高限每年300元,这几年农业局年年涨价,2008年涨到了450元,2009年农业局提出每年1000元,一次付十年的无理要求,我们实在是忍无可忍,提出只能付450元,多次找农业局送钱,农业局就是不收,2010年6月农业局将我们告上法庭,并以不按时交租赁费为理由,要收回土地,我们要求农业局赔付后二十年收入和十八亩土地上的葡萄树,想请一位有这方面经验和实力的律师,来打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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