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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设计的问题我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顶楼跃层住宅。目前尚未交房,经实地查看发现,客厅通往阳台的门上方横梁过低,导致_青岛

关于住宅设计的问题我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顶楼跃层住宅。目前尚未交房,经实地查看发现,客厅通往阳台的门上方横梁过低,导致门洞的高度只有1.8米。     参看《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9.5规定阳台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2米;          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请教开发商并未按国家强制标准中“正常情况下”的要求做,是否有义务举证说明此情况属于迫不得已的合理处理?在目前的情况下,是否有把握向开发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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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该房屋凉台门洞高度低于国家标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属于房屋质量不合格,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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