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本人与2009年与妻子结婚,2008年买的房,首付是总额的一半,金额全部由男方支
本人与2009年与妻子结婚,2008年买的房,首付是总额的一半,金额全部由男方支出,因房产商要求,结婚后男方需在房产证上写上妻子的姓名,作按揭担保之用,故双方去公证处公证,写上了女方的姓名,期间房子的首付及按揭全部由男方承担,双方因感情不和,于10年底,女方就回娘家居住,女儿由男方扶养,本人将与今年年底起诉离婚,请问:房子问题及女儿问题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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