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交易过户 > 北京过户流程 > 因为是口头约定,并以此为依据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合同有效。请问这样判决公正吗?

因为是口头约定,并以此为依据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合同有效。请问这样判决公正吗?

您好!我们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是口头约定,当时并未签署书面合同。但是买方在未征求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我的名字伪造了一份合同,并以此为依据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我向法院主张买卖无效,法院要求我去对该书面合同中我的签名和手印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证明签名和手印都不是我本人的。但是法院的判决是:虽然签名和手印都不是我本人的,可是房屋已经交付买方使用,并且也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合同有效。。。请问这样判决公正吗?另外我们为此支付了1.2万的鉴定费,该由谁承担?法院对鉴定费采取了避而不谈的办法,我很憋屈,这个鉴定有什么用呢?难道只是想要为难我吗?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请好心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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