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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因债务原因在2008年法院将别人一处房产判给了我,是农村的房子。当时主楼是有

因债务原因在2008年法院将别人一处房产判给了我,是农村的房子。当时主楼是有合法手续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齐全、主楼前有一个小院,小院里有我的厨房,下水道的渗水坑,厕所。吃水的井,供暖的锅炉房。判给我以后我一直在使用,维护,到了今年的3月,原房主的弟弟来抢我小院,他也没有什么证据,他抢我的原因是他现在是水利局的一个局长,和我没有前小院的土地证,还有就是法院判决的时候没有提及到小院的问题,只是说将房产证号为多少,土地证,为多少。写在了上面。判决给我的时候,在老百姓眼里感觉房子给别人了,院子就是一定在里面的了。所以打官司的时候我也没有提及到楼房的附属设施。现在事情出来了,民告官也难,但是他们打伤我快70岁的老爹,和我的老婆。我真的感觉特冤屈。我就想问下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我的权益呀,我能要回我的院子吗、没有了院子我现在已经不能住在里面了,跪求各位懂法的 律师们,给个答复,要是真没有办法要回我也就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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