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贷款 > 广州过户更名 > 单位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做的集资建房,房产证已办理(至今未满五年)请问现在我能将此房产上市交易不?

单位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做的集资建房,房产证已办理(至今未满五年)请问现在我能将此房产上市交易不?

单位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做的集资建房,房产证已办理(至今未满五年),我现在工作已调动到异地,请问现在我能将此房产上市交易不?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1****6 热心网友

    一、经济适用住房有着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办理权属登记和房产证的。二、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