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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此费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两个问题想咨询律师:1.我是否要为此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大家好: 我是一个才加入贵站的新人,遇到了点疑问想请教知情的人能给予解释!谢谢了! 我的问题是这样: 我原工作在上海,家也在上海,因工作部门地点更改而到北京工作,公司因此付给我一笔费用作为补助.公司于我到京后的第一个月,将这笔费用和我的月工资加在一起从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由于工资的基数的扩大,因而我适用的税率也上升到另一个等级.于是,我向公司提出疑义,我认为此费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邮件里附上中查询到的条款,但公司在咨询过CIIC(中智,我公司外包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后,对我做出解释,说我情况不符.为此,有两个问题想咨询律师: 1.我是否要为此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我要交纳,公司将此费用和我工资合并扣税的做法是否正确?能否分开交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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