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贷款 > 北京过户更名 > 产权登记人是我父亲。我和我妻子作为当时的同住人是否还享有共有产权?这是否意味这个购房合同是无效?

产权登记人是我父亲。我和我妻子作为当时的同住人是否还享有共有产权?这是否意味这个购房合同是无效?

我和我父母按94房案买了售后公房,当时户口上有我父亲,母亲和我。我妻子虽然户口不在,但我们88年结婚后她一直在此居住。当时我也以我的公积金出资作为购房款。产权登记人是我父亲。我父亲在96年过逝。 请问1:我和我妻子作为当时的同住人是否还享有共有产权?2:诉讼时效是从我父亲过逝算起,还是从对共有产权有争议算起。3:我去房产公司查当时有关文件时,发现在《本户人员情况表》只有我母亲一人,这是否意味这个购房合同是无效?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s****7 热心网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