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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性质问题-本人于1998年在黄圃镇按市价向某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块住宅用地并报建起自住房[中山]

本人于1998年在黄圃镇按市价向某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块住宅用地并报建起自住房,然后土地证与房产证一并出,之后由于本人一直无出让或抵押的需要,所以摆放保险柜后未动用过。上段时间我计划出售房产,于是拿房地产证到国土部门咨询,业务员告之我由于地块用途是“划拨”要补出让金,且按评估价计价。我查过“划拨”地是不能有偿出售的,且只能建公益项目,为何当时地产公司可以买卖给私人建房?现本人强烈要求国土部门将本人的国有土地证无偿变更为“国有出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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