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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2015年6月30日交工,合同约定每逾期一项按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二每天赔付,要求交钥匙前支付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伊宁市牧歌嘉园小区,合同约定2015年6月30日交工,后开发商提出逾期至2016年4月30日交房。合同约定每逾期一项按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二每天赔付,在交钥匙后一个月内支付,现在提出只能按万分之二赔付,我们要起诉,要求按照每逾期一项赔付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要求交钥匙前支付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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