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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关于房屋继承是否可以不公正就过户的问题

请问有亲人过世,是不是可以不公正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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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属于因继承、受遗赠发生的不动产权利转移,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非公证的继承类转移登记较为复杂,且须3个月公示期,用时相对较长,您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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