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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签订的租房合同,租期是一年,租金按季度交付。但对方只租了三个月

我和**签订的租房合同,租期是一年,租金按季度交付。但对方只租了三个月就不租了,合同上也没有注明违约赔偿怎么办?对方签字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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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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