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过户更名 > 本人的哥哥在本人母亲没有任何表示的情况下私自将原本登记于本人父亲名下但实属父母共有的房屋过户至其自己名下并出售。不知现在我和我母亲能够获得那些方面的救济

本人的哥哥在本人母亲没有任何表示的情况下私自将原本登记于本人父亲名下但实属父母共有的房屋过户至其自己名下并出售。不知现在我和我母亲能够获得那些方面的救济

本人的哥哥在本人母亲没有任何表示的情况下私自将原本登记于本人父亲名下但实属父母共有的房屋过户至其自己名下并出售。不知现在我和我母亲能够获得那些方面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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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热心网友

    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离婚后,即使房产过户给女方,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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