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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曾承诺2014年6月前提供土地使用证,导致我公司没能按时给乙方提供土地使用证,应该怎么写法律诉讼文件

因前期政府征地未征完,政府曾承诺2014年6月前提供土地使用证,因为各种原因政府没能按时把土地征收完成,导致我公司没能按时给乙方提供土地使用证,乙方就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付给甲方尾款,但是合同上讲明因不可抗力事件,对法律、法规、政府的修改、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等原因导致不能执行本协议时,双方均免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现在甲方能在2015年9月底拿到土地使用证,并发给乙方联系函,甲方要求乙方在9月20前把尾款付清,合同上讲乙方要从甲方拿到证,必须把尾款付清,要是时间到乙方不付,应该怎么写法律诉讼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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