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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情况也向相关部门反应了,后房管局和国土局给罗家办理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合法吗?法律能给于我家多少主张权益?

您好大律师,我家老屋产权不明,我家是1947年新修县镇府划拔的,原本老屋只有我家和石家两户人,房屋是旧社会时期老屋三间房屋临街中间是堂屋三进门我家和石家是以堂屋中间为界,原因是在60年代中旬时生产队以我爷爷成份不好在中青年社教运动中罚款53元,由于当时家庭环境不好没有钱交,生产队就以我屋临街左边的一间房屋作为抵押,一个月后没交钱被生产队收回后,爷爷在第二年去世了,在当时由于文化革命成份不好受了一些不公正的对待和压迫导致我父亲对人生悲观,在1979年时生产队把那间房屋以350元卖给了外村综合厂职工罗松林家,我家前面那间房现在罗家居住,石家临街的房屋也被罗家居住,中间堂屋前面也被罗家占去了一大半只留下70公分两家人过路,一直以来三家人都没有得到合理的确权,现在三家因权属已有争议罗家人说前面全部是他家的,我也咨询了相关律师,当时生产队拿我家房屋做抵押是非法的,也无权收回,后卖给罗家也是非法转让,由于我家庭环境不好我也是今年9月份才得知真识情况,我把情况也向相关部门反应了,先是到不动产信息登记处他们说无权受理叫我去找村里,村里也说无权管又叫我去找国土局和房管局他们又以同样的说法不受理,我也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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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 热心网友

    一、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二、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三、不动产登记前哪些情况需要公告(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三)依职权更正登记;(四)依职权注销登记;(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以上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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