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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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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不合法,业主委员会是执行机构,更换物业公司,必须经过业主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二)执行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决定; (三)签订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四)制定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监督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协调、处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 (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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