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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王某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要求确认我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兄弟四人共有10间祖上传下来的房屋,2004年我们兄弟四人共同到公证处公证,将该10间房屋做了分割,其中我获得东房两间,但我们兄弟四人一直未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登记。2014年,我将公证书上所载明的属于自己的两间房屋卖给王某,我和王某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王某搬进房屋已连续居住了5年。前几天我的三个兄弟认为我处分了与他们共同共有的财产而未征得他们同意,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要求确认我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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