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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首付我付了大头,而不给增值钱,在办理房产证前,我们有一个财产分割协议,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我与女友(未婚并分手)买了房子,首付我付了大头,他但是当时有2万多的首付是她在她妈妈那借的,算在我头上,说以后再还,当时她要求我写上她的名字,因此,现在购房合同上是两个人的名字,每个月的按揭是我付的,装修是共同付的。但是性格不合,她提出分手,我成全她,其实我本就提出分手,她要跳楼自杀,为了安全拖至现在。可现在分手她试图强占房子,只还我出资的费用,而不给增值钱,据初步估计增值达20万。在办理房产证前,我们有一个财产分割协议,各自百分之50,现在协商未果。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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