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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与我离婚前十天与第三人签了房屋买卖协议,把值三十万的房子以十五万卖

前夫与我离婚前十天与第三人签了房屋买卖协议,把值三十万的房子以十五万卖给对方,并给对方打了一个十二万的借条,现在对方把我告上法庭,我上诉应该依据那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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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5 热心网友

      1、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本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有效。  2、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另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需要经本人确认后,合同才生效。本人不同意、不认可的,合同无效。但是,本人知道另一方签订买卖合同,而没有及时作出不同意意思表示的,该合同生效。  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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