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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他结婚前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之后根据国家政策又取得了国土证(含两块地的面积)(房产证和国土证面积不等)

我父亲留给我和我弟一处房产,并在他结婚前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所有权是我弟,我弟结婚后,我买了房子后面邻接的一块地,之后根据国家政策又取得了国土证(含两块地的面积),使用权同样是我弟,(房产证和国土证面积不等),现我弟承认后面一块的所有权归我,并有协议为证,请问:我弟妹是否有权以“后面一块地是他们婚后所得,为婚后共同财产”为由,推翻协议的合法性呢?我弟还健在,只是生活不能自理,但意识清醒。请问:这两块地究竟是我弟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我弟妹的理由成立吗,是否可以推翻协议呢,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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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8 热心网友

    财产分割协议,即分产契约,是共同财产共有人之间就各所有人应获财产份额进行分割,或者部分所有人从共同财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时所订立的文书。财产分割协议须经共同财产共有人协商一致后方能订立,一般由代书人代书,并由见证人在场证明。   财产分割协议的格式:   一、首部   1、标题。   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   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二、正文   1、分产的原因。   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如因女儿出嫁、儿子分家等。   2、具体分配(析产)方案。   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分单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分单的组成部分。   三、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律师代书后,也应在财产分割协议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   四、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主体要注意: 1、订立协议的主体是否具有处分某物的权利。   也就是说该物的所有权是否归某个人所有,只有其对该物品真正享有所有权,才可签订处分该物的权利。   2、订立协议,要看主体是否穷尽。   也就是说,家庭中几个人订立协议,要看该物是否是只有这几个人具有所有权,其他人均无利害关系。比如说,父亲和两个儿子订立一份处分房产的协议,但事实上,母亲也对该房产具有所有权。因此要将继承、共同共有等等问题均考虑清楚,才有权真正的订立一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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