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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房

我们是焦作市的市民,焦作万方集团公司在2009年将厂房拆除建住宅楼,买房户有万方集团职工,也有通过职工名义的非职工人员(收据条上已改成真正的买房人),还有两个楼开发商自己对外卖。 在2009年公司让交80%房款(开有收据,盖有公司的账务章),2010年再交10%,2011年交房时再交10%。2009年时公司和业主签订有合同(好像是空白合同),但没有给业主合同。业主现手里都没有正式合同,只有当时公司出的一个时间方案,上面有具体的交款、交房时间安排,还有交房款收据。2009年买房时每平方米均价是2200元,是商品房的价格。 现已过当时约定的交房时间近有一年了,现公司在小区门口张帖公告,说是因经济适用房资格被取消,需要向有关部门被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税金等,现要涨价,每平方米涨380元(职工330元,开发商卖的那2座楼另说。) 7月30日张贴的通知让8月12日前交款,8月9日又贴通知让8月15日前交款,针对职工在8月12日前交款将优惠130元。而且还通知未按期交房款者,延期十日内交款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交纳,逾期十天未交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购房。通知上还说申请退房者,公司退回房款和同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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