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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竹园小区取暖费问题[北京]

我住玉竹园小区,由于前几年取暖温度只有8度和12度,后来才达到16度。此事当时多次打供暖所及区、市供暖办解决,但未果,就一直未交取暖费。供暖所要求未达到16度的年度按每平米10元交纳,并说未达到16度是由于开发商管道安装不合理造成。如不交取暖费将按北京市政府1994年15号令处罚。请问:管道存在不合理造成供暖未达标,那么供暖所是如何验收合格的呢?造成这样的结果为什么要业主买单呢?还有就是北京市政府1994年15号令,要求取暖业主交费,同时也要求要供暖达到16度,不达16度只是处罚供暖单位,明显与国家的《合同法》相悖。请予以帮助解决,并向市政府反映有关15号令问题。现在是和谐社会,不要让老百姓为不和谐的行为承担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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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玉竹园小区采暖用户:    您好!收到您的政风行风热线后,城建委领导特别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调查解决。    经过调查核实,良乡玉竹园小区是2002年和2004年房山供暖所陆续接暖,当时部分楼房暖气确实存在不热现象,经市、区两级供热专家反复会诊,发现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部分楼房暖气设备是钢串片的,散热效果不好,不适合水暖锅炉供暖;二是部分不热楼房室外供暖管线不合理。此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解决,但供暖所始终找不到开发商。为快速解决问题,确保居民温暖过冬,在找不到开发商的情况下,2005年房山供暖所投资85万元,对玉竹园小区部分不热楼房室外供热管网进行更换,解决了暖气不热问题。正常供暖后,供暖所领导带领职工对部分住户进行了走访,供暖末端最低温度16.5度,最高达到了22度,温度全部达标,居民非常满意。为进一步提高末端用户室温,2007年8月,房山供暖所投资20万元左右,再次对玉竹园B7楼室外腐朽供热管线进行更新,更换直径100毫米的室外供热管线140米。    近几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政府控制供热价格不予调整,供暖单位亏损严重,负债经营。房山供暖所急采暖用户所急,出资100多万元解决了老百姓的冷暖问题。在住户供暖温度达标的前提下,供暖所按照协商价(未达到16度的年度按每平方米10元缴纳)收费,是符合北京市供热相关规定的。    您提出的市政府1994年15号令与《合同法》相悖问题,城建委已将此问题反映给北京市供热主管部门。    希望广大采暖用户对供暖单位的收费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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