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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买的房子,是夫妻按份共有,房产面积是89平,共有比例是各占50%

在婚前买的房子,是夫妻按份共有,房产面积是89平,共有比例是各占50%,说是无法满足成都户籍制度,夫妻双方无法迁入户口。请问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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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热心网友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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