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贷款买了一处商品房(期房)但开发商不同意退房,像我这种贷款买房的业主,用不用请律师起诉开发商?
我于2007年11月,在沈阳贷款买了一处商品房(期房),购房合同上注明2008年12月31日交房,但至今仍未完工,开发商于是承诺2009年6月底交房。由于迟迟未交房,影响了我的婚期(此房想做为婚房)所以我于2009年4月初,通过电话的方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但开发商不同意退房,并刻意回避。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像我这种贷款买房的业主,法律规定可不可以退房?都需要走哪些程序?用不用请律师起诉开发商?如果可以退房,我应得哪些款项?(如贷款的首付、利息、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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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你的购房合同里有一条 晚交房会赔给你一天万分之五或者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影响你婚期这个没有体现合同起诉也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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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我国《担保法》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前者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需承担保证责任。而后者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没有履行债务的,只要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还债,其就必须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一般保证比连带责任保证的风险小。但《担保法》也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