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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门市的房产证是父亲的,开发商谈拆迁的时候说可以直接由我签订合同,以后产权证直接办在我的名下我和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合同是否有效?

拆迁门市的房产证是父亲的,开发商谈拆迁的时候说可以直接由我签订合同,以后产权证直接办在我的名下,当时父亲写了一个书面的说明交给开发商,现在开发商出事了,所有资料被封存,门市又被开发商重复安置,我们又不懂,结果被别人抢先在房管局备案,备案的人以前临街面根本没有门市,我目前该怎么办,我们的拆迁资料交了无数次到房管局,如果提起诉讼,我和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合同是否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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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9 热心网友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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