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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情况: 本人父母(均已去世)原本有一块宅基地A(旧房,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但在[中山]

情况: 本人父母(均已去世)原本有一块宅基地A(旧房,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但在2000年的时候向本村另一生产队购买了一块宅基地B并盖了新房, 有报建证, 但一直未办得到集体土地使用证。 现有2个问题:1基于现一户一宅的政策,村会收回我家的宅基地B吗? 2宅基地A使用证的名字需要变更吗?如果不变更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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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建议你向村委会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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