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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被富民物业公司辞退,老王要求把2004年至2009年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无法律依据。物业公司的说法对不?

我老爸的同事老王于2004年1月1日进入宏达物业公司,在锅炉工岗位工作,2009年,宏达物业公司被注销。老王与新成立的富民物业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岗位都没有变化,老王仍在宏达物业公司的锅炉房内从事锅炉工。今年2月1日,老王被富民物业公司辞退,老王提出其工龄应从2004年开始计算,富民物业公司应从2004年起支付他赔偿金。富民物业公司称,单位成立于2009年,老王要求把2004年至2009年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无法律依据。物业公司的说法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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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成立一家新公司,原公司的部份员工需转入新公司,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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