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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给我建设一处结婚用房(上下两层,父亲准备找证明人签订协议将楼上四间归我,这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家里给我建设一处结婚用房(上下两层,共八间),欠下一部分债务,现家里要求我承担债务,并留出一间父亲居住,父亲准备找证明人签订协议将楼上四间归我,楼下四间归我儿子(儿子现在四岁),他居住的一间等百年后一并归我儿子,这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另外,我弟兄三个,怎么预防以后他们和我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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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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