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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街道东辉社区不接收博仕后世家小区业主-福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我本人是小区的业主,但是如果遇到小区物业保安向业主强制收取停车费,我们业主有什么样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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