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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房子交付300日以内,而且还没有土地证,如果业主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

合同约定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房子交付300日以内,可是开发商交付房产证的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晚了180个月,而且还没有土地证,业主要求开发商索赔,业主拒付违约金,称是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的人多,需要排队才延期的,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如果业主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只能走法律路线,故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业主能找开发商赔付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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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 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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