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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则房屋就是共同共有,可以向法院申请改判吗?

在购买房屋时,办理房产证时,同时把我父母和我、妻子4人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的,而在购房时是由于我父母没有出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未明确约定赠与产权的份额,在分割产权份额时,法院认定我父母拥有房屋产权的赠与合同规定,而在产权分配份额上,法院认为应当考虑出资比例、家庭成员贡献大小等因素,只认定我和妻子各有35%,我父母2人共有30%,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只要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则房屋就是共同共有,可以向法院申请改判吗?有胜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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