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昆山] 诉求暂停执行效力待定的物业服务合同
全部1个回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相关问题
-
【中磐云庭】比较满意一梯一户的配置,置业顾问说物业是正宗龙湖物业,这个合同有体现吗
答: 购房合同体现不了,只是在接房时就知道是不是龙湖物业。你有其它问题,你可以问我
-
【中海九樾】 还有改合同的133吗,小区物业费多少?
-
【招商雍境湾】 前期物业合同上写停车费600一个月,这么贵吗?
答: 是的,目前可以选择购买车位,后期租,比较贵。
-
【罗泉新城小区】 可以更名吗?是单纯物业和电更名还是购房合同一块更名?
答: 能详细说下什么情况马
-
【天一仁和财富中心】 租房子说是二房东,签合同个青岛日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合同,这靠谱吗?
答: 不靠谱,签合同一定要找房东本人
-
租房两年共签了两次合同,每年签一份合同,房东让承担两年的物业费?合理吗
答: 这个要看您和房东怎么谈的,只要合同里有体现的都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