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签了,15日内办理按揭贷款,但现在问题是新政策出来后,能要回定金及其首付的款项吗?
我是9月24号购房,房子是期房,当时交了1万定金,买的房子是82.9平方米。当时我想首付20%就可以了,开发商也是说20%就可以了,到9月30号我去交首付,交了66171块,加上定金1万,共7万多,刚好20%多,贷款数28万,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签了,一式5份,我拿了一份,其他4份在开发商手里,我还没去房管局备案,合同补充协议里要求7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15日内办理按揭贷款,但现在问题是新政策出来后,银行要求按30%首付才能按揭,我这种情况能解除合同吗?能要回定金及其首付的款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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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买卖协议无效。定金合同从出具定金手续时已经成立了。 是否可以要求返还,依据定金法则来处理 如果出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则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不能,定金返还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只是对这个损失的举证比较困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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