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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贷款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收入的天数是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到上次结息日?

06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只说了利息收入是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借方是名义利率计算。但是天数呢,算这两个利息的天数是哪一段?是本资产负债表日到上资产负债标日,还是本资产负债表日到上次结息日?我认为是资产负债表日到上次结息日,对否?有根据么?——————————————————————————————我现在的想法:这样一笔普通的按月结息的贷款计算计算利息收入应该是两次。结息:借:应收利息(或者客户账、现金等科目) (名义利率计算)贷:利息收入 (实际利率计算)借或贷:利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借:应收利息 名义利率计算贷:利息收入 实际利率计算借或贷:利息调整对于最普通的情况就是,结息日算的算的天数是1-20日,资产负债表日就是21-31日。————————————————————相关问题(希望有好心人一并解答)2、应收利息应收利息在传统上是指客户的“欠息”,如果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情况应收利息是不是应该分子科目:未到期应收利息和欠息两个子科目?因为不分开就没法算贷款的复利。如果分开,未到期应收利息不计息,欠息按实际情况计息。3、应税利息会计准则变了,但是国家收税的算法没变,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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