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土地 > 我们家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我亲叔叔的名字,而我爷爷在那时候写名字的时候考虑到叔叔还没有成家才填的叔叔的名字,指点我能通过哪种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吗?

我们家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我亲叔叔的名字,而我爷爷在那时候写名字的时候考虑到叔叔还没有成家才填的叔叔的名字,指点我能通过哪种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吗?

我家在农村,是2003年建的房子。现在我家附近在搞工业开发,家里人也开始重视起土地证了。我们家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我亲叔叔的名字,而我爷爷在那时候写名字的时候考虑到叔叔还没有成家才填的叔叔的名字,可是我叔叔现在做女婿嫁到别人家了。按理说他应该把名字改过来,以前我爸爸催了好几次他改,他都说没问题,只要有时间就改的。而现在开发扩张,土地也增值了,他们一家财迷心窍,反悔了拼命不改。我爷爷又去世了,我奶奶坚决要叔叔改把土地证的名字改成我爸爸,可他们就是想法设法找借口敷衍拒绝改名, 我们家就这么点老底,爸妈幸福了半辈子挣的一下子都成别人的了,真的很绝望,请专家们帮帮忙,指点我能通过哪种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s****6 热心网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的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三是不构成违约和诈骗。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各自返还财产即可。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