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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拆迁政策是一个人50平方的产权,在安置房,那也就没有办法到房产所办理变更手续,那要怎么处理才好呢?

在那时,我们村拆迁了.事情是这样的,我爷爷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有自己的房产,二儿子也有自己的房产,三儿子就没有,三儿子住的房子的户名就全是我爷爷的.拆迁之后,拆迁把爷爷奶奶和三儿子一家四口总的人数六个人全部归在一起算.然而我爷爷有自己的产权54平方,而剩下的78平方是我父亲的.按拆迁政策一个人50平方产权,那6个人就有300平方.我爷爷奶奶两个人就有100平方,而我家就有200平方.在安置房那,我家总的换了四套房子,总的面积363平方.我爷爷奶奶两个人住一套62平方的房子,而剩下的三套房子就是我父亲了.可名下四套全是我爷爷的名子.也就是说产权也是我爷爷的了.我想问1、我爷爷本身的产权就只是54平方,可拆迁政策是一个人50平方的产权,那么两个人不就100平方,而我爷爷现在就是一直说他们有100平方,我家还欠他46平方的产权是这样吗?2、现在我那三套房子的产权要怎么办才能变成是我父亲的名下呢?3、那另外两个儿子能不能来分这个我爷爷名下的房子呢?他们有权来分吗?在安置房,那些产权证还没有发下来,那也就没有办法到房产所办理变更手续,那要怎么处理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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