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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住房公积金问题[北京]

房山区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7]28号  各区县街道工作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62号令)、《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64号令)、《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2006]2号)、《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意见》(京人发[2002]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民基发[2005]298号)文件规定,为解决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住房公积金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执行,缴存比例按照当地区县财政拨款单位缴存比例确定,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要积极配合各区县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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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    区民政局已经把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请示报区政府,正在等待批复。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关注!                                                 区民政局                                             200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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