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网 > 合肥房产问答 > 合肥贷款 > 合肥过户更名 > 离婚时房子判给女方男方不拿出房产证怎么办

离婚时房子判给女方男方不拿出房产证怎么办

离婚时房子判给女方男方不拿出房产证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1、不能。无论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女方个人婚内获得的依法应认定为个人的财产,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亦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但是,如果房产为一方(女方)婚前个人贷款购买,房屋所有权登记于女方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贷款,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判决房产归房产登记一方(女方)所有,尚未清偿的贷款为房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贷款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依据婚姻法39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房产登记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婚姻法18条所称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人身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属于一方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物品。E、其它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9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10条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