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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问题 法律问题, 请指教,多谢 我们这里实行2证(土地证和房产证)合1的产权登记政策, 先办土地证,后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称为土地房屋产权证), 房产局收回土地证.

法律问题, 请指教,多谢 我们这里实行2证(土地证和房产证)合1的产权登记政策, 先办土地证,后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称为土地房屋产权证), 房产局收回土地证. 现在我打赢了一场债权债务官司(和房屋无关的), 对方(债务人)的房屋只有土地证(只登记在该债务人名下,2006年办理),但没有房产证, 如申请执行, 与对方共同居住的母亲及外地做工的兄弟提出异议, 称房屋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 对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母亲和兄弟出资建房并签订有建房协议(说明房屋建成后,办理房产证时要注明母亲兄弟们共同共有财产,母亲可出租底下部分收租金作为养老金). 其母亲以房主身份已将该房地下一层出租给别人收取租金,以出租合同为证. 还有一些母亲兄弟买材料支付人工的单据,银行取款单等. 我申请执行,法院可以拍卖房屋吗? 他们的异议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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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翔 经纪人

    成立,债务人仅有土地证,土地证性质是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物权法上有说明,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土地只是国家给单位或集体使用。房产是私有财产,房产所有权归属于产权人。如果房产上有债务人,可以执行,若没有,很难执行这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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