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问题 我在一公司工作,在此期间公司提出要我去租一房子,公司每个月出一半的房租,而且押金和屡约金也是由公司先付,但我必须在公司的借款单上签名,每个月房租是750元,而押
我在一公司工作,在此期间公司提出要我去租一房子,公司每个月出一半的房租,而且押金和屡约金也是由公司先付,但我必须在公司的借款单上签名,每个月房租是750元,而押金和屡约金一共是1750,我签了一年的租住合同,合同是由我本人签的名,期间有另一个同事一同入住,而住了半年后,我辞职了把这些借款单移交给了另一个同事,现在这个同事也要辞职了,然后这个房间还不到一年,公司也不愿意再租,但押金和屡约金却要求我们自己偿还,请问,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我个人觉得公司不应该叫我们偿还,但是合同却是自己签的名字,请您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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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供的情况不明,无法判断您与公司当初是如何约定的。但您在借款条上签名且未收回,公司可以随时向您主张债权。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从民事角度您是非常被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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