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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与承租方签订一年租赁合同,已缴纳半年房租。在合同履行的第二个月,

出租房与承租方签订一年租赁合同,已缴纳半年房租。在合同履行的第二个月,承租方由于个人原因,提出终止合同,请求退还四个月房租。出租方有权利不退还剩余押金及房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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