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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人因参加拆迁会议或搬迁的,由拆迁人给予3~5日的误工补助。 2008年的福州市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方案中未提及被拆迁人因参加拆迁会议或搬迁的误工补助,因此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人因参加拆迁会议或搬迁的,由拆迁人给予3~5日的误工补助。 2008年的福州市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方案中未提及被拆迁人因参加拆迁会议或搬迁的误工补助,因此依据法律,拆迁方应该对被遗漏的误工补助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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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作出了“被拆迁人因参加拆迁会议或搬迁的,由拆迁人给予3~5日的误工补助”的规定,早期房屋拆迁应按此规定执行,但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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