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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港拆迁安置在首山丽景小区何时可以选房?-福州

本人在2014年底贷款买了正荣润园一套房产,2015年4月银行放款,6月接到交房通知(小区整体已于2014年12月27日交房),但因为房产小有瑕疵,经开发商(物业公司)整改后,于2015年9月收房。当时物业公司要求从6月开始收物业费,经交涉,从9月份开始收。当时预交了一年(从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的物业费和300元的公摊费用。因手头资金不足,房子至今闲置未装修入住。现在物业公司通知“公摊费用”已欠费,而此公摊费用是从2015年6月算起。请教:1、具体到本人情况,物业费和公摊费用什么时候起交纳?2、未装修入住,需要交公摊费用吗?如果要交,是否可以少交?3、如何让业主明确知道公摊的各项费用,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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