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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1月动迁房屋!动迁之前该房屋有子女老人.共8人居住!动迁后

1984年11月动迁房屋!动迁之前该房屋有子女老人.共8人居住!动迁后按人口计算分得一处三居室房屋其它儿女是否有权所要房屋或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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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屋应为共同共有,买卖合同按理说应该无效,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法院撤销该合同并诉请确定各方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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