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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在河东区,从2014年11月24日起出租的,有在中介签订一

我有一套房子在河东区,从2014年11月24日起出租的,有在中介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可是从今年的8月24日承租人就一直以被骗了没钱来拖欠房租,有没有报警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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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1.签订合同,合同违约金的限制一般设定为合同金额的10%以内,譬如可以设定为一年租金总额的10%。2.一般情况下,合同都有违约条款,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对合同双方作出约束。违约金额的大小要视交易双方的合作意愿及合作收益而定,如果合作双方是互惠互利,双方履行合同的意愿也很强,这种情况下,违约金额不宜过高,因为过高了也没实际意义。如果合同是明显约束合同一方义务的,那这种情况下,违约金可以设定的高一些。这样可以对义务方起到震慑作用,提高合同违约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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